安全技術管理
1.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人批準,方可實施。
2.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3.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間的臨設,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
4.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拆除
1.拆除工程應根據周圍環境作業條件、拆除對象、建筑類別、規模,按照現行國家l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將工程分為A、B、C三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拆除工程應做出安全評估并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2.從事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核發的《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的拆除工程。拆除設計人員應具備承擔拆除作業范圍和相應級別的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從事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拆除器材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拆除器材嚴禁贈送、轉讓、轉賣、轉借。
4.運輸拆除器材時,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派專職押運員押送,按照規定路線運輸。
5.拆除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當地法定部門審批。嚴禁同室保管與拆除器材無關的物品。
6.拆除器材的預拆除施工應確保建筑安全和穩定。預拆除施工可采用機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墻體或不影響結構穩定的構件。
.1 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確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從業人員在拆除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筑拆除工程特點,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構筑物、市政基礎設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屬結構設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規范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規劃部門批文的單位;本規范所稱施工單位是指已取得爆l破與拆除工程資l質,可承擔拆除施工任務的單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l破或拆除專l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l法轉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向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您好,歡迎蒞臨中誠宇,歡迎咨詢...